多地出台“并轨”实施办法
今年1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多年来备受诟病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成为历史。
实际上,这项改革已于去年10月开始施行。据“新华视点”记者统计,截至今年11月,一年多以来已有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等19个省份陆续对外公布各地实施办法。
根据《决定》,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从各地情况看,均按照此规定执行。
《决定》还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作为《决定》的配套举措,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转移、领取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改革后,退休待遇是否会降低?这一问题最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所关心。近日,人民日报记者在江苏调研发现,“老人”的退休待遇没有降低,“新人”将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能得到确保,政策对于“中人”的退休权益也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