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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一小”是什么制度 你听说过吗?

来源:中老年之家|2015-12-11|

  “一老一小”,即城镇无保障老人和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这部分人,从2007年起,北京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将“一老一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涉及人群分别为25万人和200万人左右。

  系统的来讲:

  所谓“一老”指的是北京市城镇没有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具体标准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女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所谓“一小”指的是北京市城镇没有医疗保障的学生、儿童。具体标准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以上两种人称为“一老一小”,对“一老一小”建立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统称为“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社会保障制度中医疗保险制度之一。

  为什么要建立“一老一小”呢?长期以来“一老一小”人员由于没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医疗保险,一旦发生疾病,尤其是大病,给本人和家庭带来经济方面沉重的负担和精神方面巨大的压力,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北京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经2007年5月8日第158次市长办公会批准,出台了《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从此,“一老一小”将告别没有医疗保险的日子。

   参保要求:

  根据“一老一小”大病医保制度划定的城镇老年人参保范围是: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其中,女性年满50周岁的居民,也可参保。

  学生儿童参保范围是: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北京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等都可参保。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说明,非北京市户口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也可自愿选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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